进出小区刷脸开门、办理入住刷脸核验、取快递刷脸签收、去景区刷脸入园……人脸识别技术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诸多场景。方便之余,滥用人脸识别的争议也不断出现:有人担心照片被随意采集,有人苦恼不刷脸就办不成事。2025年6月1日起,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这张脸立下了明确规矩。
不得强制刷脸,须保留替代方式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最关键的一条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这意味着,小区门禁不能再只认脸,商场、景区、办事大厅也不能把刷脸当作唯一通道,必须保留刷卡、扫码、人工核验等替代方案,把选择权交还给个人。
公共场所设限,私密空间禁装
办法对公共场所的安装行为划出边界: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让经过的人知道自己可能被采集。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对未成年人也有特别保护: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海量存储须备案,违规将被追责
针对动辄掌握海量人脸信息的物业、商场、平台等主体,办法设立了备案制度: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十万人的,应当自达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加以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超范围采集、违规存储或对外提供人脸信息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个人也可以要求删除自己 faces 数据、撤回同意,并可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便利与安全,需要重新校准平衡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几乎无法补救,因此常被视作最敏感的个人信息之一。过去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强制刷脸进小区、售楼处暗中采集人脸用于识别客户等做法,引发公众不安。新规并非否定技术本身,而是要求使用者在效率与隐私之间重新校准:能用别的方式就不强求刷脸,必须刷脸就要说清用途、守住边界、留好退路。
对企业和物业而言,当务之急是梳理现有设备与流程,补齐告知、同意、评估、备案等环节,把合规成本前置;对个人来说,遇到强制刷脸时,可以明确表达不同意见,并要求对方提供替代方式。技术向前,规则随行,只有把便利建立在尊重之上,刷脸才不会变成令人不安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