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的边界正在被持续推开。试点城市已由上海一地扩展至18个城市及其所在省份,参与主体从五家国有大行旗下机构放宽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保险资金也被明确允许参与。这意味着,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正以耐心资本的角色,更深地介入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
从债转股工具到科创投资平台
AIC并非新事物。2017年,为推动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相继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也就是今天的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此后数年,这些机构主要承接债转股项目,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的信贷逻辑一脉相承。
转折出现在2021年。上海率先开展AIC股权投资试点,允许银行系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2024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2025年3月,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文,将试点拓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并明确保险资金可以参与。政策口径已从能否投资转向如何投得更多、更稳。
四点变化值得关注
- 地域扩容:由18个城市到所在省份,中西部及长三角、珠三角的科创企业覆盖面明显扩大。
- 主体扩围:除国有大行外,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设立AIC,资金来源更加多元。
- 长钱入场:保险资金获准参与,有助于缓解股权投资普遍面临的期限错配问题。
- 合作模式:AIC多与地方国资、产业龙头共同设立基金,通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由专业机构管理。
为什么需要银行系股权资本
科技企业普遍轻资产、缺抵押、研发周期长,与传统信贷的抵押担保逻辑并不匹配。银行愿意放贷,却难以承担早期项目的高失败率,股权投资的容错特性恰好补位。对银行而言,在净息差持续收窄的背景下,AIC提供了息差之外的收益来源,也有助于通过投贷联动提前锁定优质客户。从宏观视角看,这也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一环。
堵点仍在退出与容错
挑战同样现实。一是退出渠道,当前股权投资退出高度依赖上市,一旦发行节奏放缓,资金回收压力便会显现,并购退出、基金份额转让等通道尚不成熟。二是期限与考核,银行资金偏好中短期,而科创投资往往需要七至十年,考核周期与投资周期不匹配容易扭曲行为。三是容错机制,尽职免责如何落地、项目失败如何认定责任,仍需更清晰的规则。
结语
AIC试点的扩围,本质上是让银行体系的一部分资金,以更接近风险投资的逻辑去支持创新。政策已经给出框架,接下来考验的是机构的项目筛选能力、退出安排与制度耐心。能否把试点做成常态,将决定这股银行系长期资本在科创领域能走多远。
